永不解封的档案_第463章 内奸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63章 内奸 (第3/6页)



    如果这支步兵大队是以前的那些鬼子,铃木吾郎旅团长当然可以用肯定句,现在这些步兵是由辎重兵改编过来的,战斗力大打折扣。

    铃木吾郎旅团长只能够用个疑问句来肯定自己的做法。

    陆前一夫大队长接受了第一个向徐州撤退的任务,这让已经在炮弹轰炸中挣扎了两轮的大队长受宠若惊。

    虽然它也清楚:自己这个大队就是前去探路的,如果这条路上安全,当然是最好。

    如果前面有狙击的队伍,它们这些鬼子就需要打出去。

    陆前一夫大队长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的,无论如何总比待在原地挨炸的强。

    况且这次跟着它这个大队一起行动的还有石木亮介坦克中队的六辆坦克呢!.

    陆前一夫大队长的行动非常迅速,接到命令五分钟已经向塔山镇外出发了。

    队伍虽然不太整齐,道路现在也不再平坦。通向徐州的道路上,现在已经布满了弹坑。

    有些弹坑直径超过了四米,完全把道路炸成了两截。遇到这种时候,石木亮介中队长就需要带着队伍从边上已经倒塌的废墟上面碾过。

    上一回它率领着整个坦克中队出击的时候,还是晚上,对当时的形势一直都非常的模糊。

    那天的夜,掩护它们这六辆悄悄潜回来的坦克,也遮掩了战场的许多细节。

    今天当它看到地面上的大坑时候,心头就是一阵发紧:这样的重炮,不要说直接命中坦克。

    就算是在坦克周围十米范围内爆炸,坦克也会被炸出来的碎片给击毁的。

    越是清楚这样的后果,它就越是想要尽快离开塔山镇。因为它们已经发现了:在塔山镇外二百米已经没有弹坑了。

    这就说明只要冲出塔山就可以免受炮火轰炸的苦恼。它能够发现这种情况,陆前一夫大队长也能够看清楚这个现实。

    陆前一夫大队长抽出指挥刀指向外面,大声命令:“冲锋!快速冲锋!冲出塔山镇就安全了。”

    鬼子逃命时候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整个步兵大队长的鬼子们向被猎狗追杀的兔子,每一个都跑得飞快。

    六辆坦克也是一样的,驾驶员们全都把油门踏到最低,榨干发动机的最后一丝动力,丝毫不管高速前进时候坦克里面的颠簸。

    石木亮介中队长对驾驶员的这种行为是非常支持的,它只是命令:“诸位!抓住周围的物体,不要碰伤!”

    在它看来:只要能够快一些离开随时都可能有炮弹落下来的塔山镇,这样子的颠簸是算不得什么的。

    这些鬼子们心想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行军的速度飞快,很快就冲出了塔山镇。

    当陆前一夫大队长听到身后再一次传来密集又猛烈的爆炸声,忍不住回头看看。

    整个塔山镇再一次升起无数的硝烟和灰尘,它的这个大队在这次的轰炸中,完全没有受到伤害。

    整个陆前步兵大队的鬼子们全都回头看,看到塔山镇里面硝烟弥漫的时候,一个个都暗自庆幸。

    石木亮介中队长打开坦克顶盖,也回头看着正遭受炮火轰炸的塔山,心里也在庆幸:幸好自己带着队伍冲出来了。

    刚刚是为了逃命,无论是步兵还是坦克都是用出了最快的速度。

    既然已经出离了炮弹轰炸的范围,它们都不需要那么拼命了。

    毕竟从塔山到徐州还有足足六十里路,一直保持最高速度是不可能的。

    坦克和步兵大队都慢下来,再次编组向着徐州方向出发。

    顾修明已经从前线侦察排的报告中知道有一千多个鬼子和六辆坦克从塔山镇里出来。

    沿着大路向徐州方向前进呢!守在这条大路上的,就是他的一团。

    鬼子距离一团的前沿阵地还有四里地,一连长封锐利已经接到了全歼这批鬼子的命令。

    为了打掉鬼子的六辆坦克,不让它逃走,顾修明特意把高向机枪连调过来了。

    巫智志连长高兴极了:又可以打坦克了!

    他对着封连长说道:“老封!你不要看我手里的只有十二挺机枪。

    就认为这枪打不了鬼子,你不知道这枪的威力大,用来打鬼子步兵的话,一枪可以打穿五个!”

    封锐利笑着说道:“老巫!你只要把鬼子的坦克打掉就是了。

    其实你不来,咱们连的火箭筒也可以打掉鬼子坦克的,或者就是咱们连埋下的定向炸弹也是可以的。”

    巫智志笑着说道:“你这就短视了吧!火箭筒打三百米,定向炸弹只能够瞎猫去碰死耗子。

    我们这高射机枪,可以在千米之外就把鬼子的坦克打掉。

    好处你不是知道?我给你普及一下:

    这样的话,鬼子的坦克炮都没有打出几炮来,就被我干掉了。

    战士们面临的危险低了多少?你是清楚的。

    以前咱们是没有好装备,只能够用命去填,现在咱们有了这些好东西。

    凭啥子还在拿命去填,直接打掉鬼子的坦克,再炸掉它们的步兵。

    最后才让大家冲锋,一场仗打下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