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教成猫_侵蚀04(他在那天晚上就自杀了)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侵蚀04(他在那天晚上就自杀了) (第1/3页)

    且说那日被御子殇踩断手臂後,从医院回到家的御程羡等来的不是妻子温暖的慰问,而是冰冷的离婚协议书。

    若说御江涟最痛恨的是害自己在深爱的父亲面前出尽洋相的御江澜,那麽她最厌恶的就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尽给自己扯後腿的御程羡。

    而且说到底,这一切还都是御程羡惹出来的,如果他不激怒御江澜那个疯子,她根本就不会被殃及!

    更何况如今的御程羡已经没有了利用价值,所以要他何用?留着好过年吗?

    因此她给了御程羡两条路,其一是御程羡主动签字,她会给他一笔巨额的赡养费弥补他。

    但御程羡怎麽可能接受呢,他当着御江涟的面把离婚协议书揉成一团扔进垃圾桶。

    御江涟默认他选择了第二条路,直接命令保镳压制住他,逼迫他在新的离婚协议书上盖章签字,然後将他与他的行李全都给扔了出去。

    於是自那一晚,御程羡重新变回了季程羡。

    季程羡本想在隔天进公司找御江涟谈判,却没想到他会被保全挡在公司门外,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

    闹腾了一番,御江涟的助理姗姗来迟,告诉他他已经被解除了所有职务,从此与御氏娱乐再无瓜葛。

    被离婚的事情传回了季家,季家的老爷子被他气得不轻,让他在外头好好反省,彻底悔悟前都不准滚回季家。

    消息很快地就在上流社会的小圈子中传开,接连的失势让季程羡的地位一落千丈,彻底沦为众人的笑柄。

    就连昔日与他一同分享沈清泽的朋友们也都单方面地跟他断了联系。季程羡一夕之间就嚐尽人情冷暖,深切体会了墙倒众人推的滋味。

    接连数日,郁郁寡欢的季程羡放纵自己沉浸在纸醉金迷之中,藉由酒精来麻痹自己的苦闷。

    如今季程羡被打落尘埃,沦为他看不上眼的草芥,身边自然也不配带着保镳陪同。

    因此在买醉回家的途中,他被人从背後一棍子敲晕,绑架了。

    恢复意识时,季程羡发现自己被绑在了椅子上,捆得结结实实,挣脱不能。

    在他的正前方固定着一个三角支架,支架上是一台大尺寸的平板电脑。平板面朝着他,凭藉良好的视力,他看见了黑屏旁的聊天室列表。在看见平板那个亮着光的摄像头时,他意识到自己似乎正在被拍摄,但真正让他陷入恐慌的,是平板後的人。

    平板後方立着一张椅子,椅子上同样被绑着一个人,是他以前的好友──特别痴迷於用药物改造沈清泽胸乳的──王傅川。

    但是王傅川比他的处境更惨,因为他的脸上全是被殴打过的青紫痕迹,眼睛肿胀、嘴角渗血,身体上也都布满肮脏的尘埃,此刻正奄奄一息地垂着脑袋,显然在他之前就已经被这群绑匪们好好问候过一轮。

    於是季程羡挣扎得更加剧烈,几乎要把椅子给掀翻。

    但是过不了多久,一个硬梆梆的冰冷物什抵在了他的後脑杓,他登时再不敢乱动。

    然後,他看见一个戴着面具的青年优哉游哉地走到了他的面前,双手插在口袋里,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

    季程羡认得那个面具,是犯罪组织白枭的成员标配。

    所以他这是被白枭给绑架了?

    “近日过得可好啊,姊夫?”青年勾勾嘴角,“喔不对,是前姊夫才是。”

    “御江澜?”用声音认出青年身分的季程羡惊恐地瞪大了眼,“你是白枭的人?”

    “是啊,不过这不重要。”御江澜说,“我今天请你过来,是因为我跟你的帐还没算清呢。”

    “你断了我一条手臂还不够吗?”思及过往,季程羡悲愤道,“而且拜你所赐,我现在已经一无所有了,你还有什麽好不满足的!?”

    “不对喔,你身上还有一个东西。”御江澜勾了勾手,站在季程羡身後的雪莉听话地收起枪,默默离去,“那是你曾经从沈清泽身上夺──”

    话未说完,自远方传来的咆哮声打断了他。

    御江澜困扰地长叹一口气,随即从系於大腿的枪套中掏出手枪,二话不说就往噪音的污染源喂了一发子弹。

    世界顿时安静了。

    “我在和我亲爱的姊夫说话呢。说了让你们小声点,听不懂人话?”

    左肩中弹的噪音制造者阿禧捂着血流不止的伤口委屈巴巴地坐下,身旁的陈子宇一边忍着笑一边打开急救箱替他处理伤口。而身为罪魁祸首的阿离则背过身去,笑得浑身发颤。

    御江澜收回视线,重新向惊魂未定的季程羡解释道:“不用担心,我不会杀你,我这次的目的很简单,我只想摧毁你剩下的那个东西。”

    “……是什麽东西?”

    “你的尊严。”御江澜的笑意愈发深沉,“曾经,你毁了沈清泽的尊严,所以我现在也要毁掉你的。”

    瞬间意会过来御江澜在说什麽的季程羡脸上已经毫无血色:“你想找人来轮暴我?”

    “唉呀,真聪明。”御江澜敷衍地鼓掌几下,“感谢你让我省去了不少说明时间。”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