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小学生_第一百四十三章 总会有办法收拾他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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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三章 总会有办法收拾他 (第1/2页)

    无论如何,秦德威像是打了一套组合拳,终究是掀起了一波议论纷纷。

    不管是说诗词戏曲的,还是说科举的,亦或谈论法律的,反正都绕不过秦德威,也就带上了府衙最大的那个人和他儿子。

    应天府府尹二公子江存义正坐在推官厅,与何推官说着话。

    在衙门体系里,推官与别的佐贰官不同,是具有独特分量和地位的官职。

    虽然推官级别不是最高,但逼格比其他佐贰官要高半筹,等同于县衙正印官知县,是新科进士的初始授官之一。

    推官主要负责刑名事务,这点看过《奋斗在新明朝》的都知道。江二公子坐在推官厅,嘴里说着秦德威,其用心昭然若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何推官在府衙的工作和秦德威在县衙的工作性质是差不多的。而且县衙的案卷一般都要上报到府衙汇总,府衙推官也是县衙刑名事务的垂直指导上级。

    当初为了刑名公事,秦德威作为知县幕席,还代表冯知县到府衙拜访过何推官。这也是幕席的作用之一,官员本人不方便乱串门,有时就得靠幕席代劳。

    所以何推官对县衙情况远比江存义要了解,甚至对秦德威文人嘴脸之外的另一面也比大多数人都了解。

    只听江二公子愤怒的说:“所以就只能任由姓秦的诋毁家父,我们竟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就算他当面指着家父鼻子破口大骂,也是无罪的?”

    “论理就是这样。”何推官也无奈的说。

    如果秦德威是个没有任何背景和才华的、默默无闻的普通少年,那谁还会在乎法律规定?你江二公子自己就能抓起来打了。

    可秦德威他也有人脉,又刷出了惊世骇俗的天才名声,还是个比较敏感的县案首,对待他就得按照法律来了。

    “这是我大明律例的疏漏!”府尹公子忍不住控诉起法律不公,“竟然让这等刁钻恶棍逍遥法外,不受律例约束!”

    何推官作为一个老刑名,只能感慨着说:“律法从来也不是万能的,永远会有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游走在律例条文之外。”

    列祖列宗钦定各条大明律例的时候,绝对想不到能有个十三岁的小屁孩只靠瞎几把猜测,就敢在公开场合,大放厥词的非议三品大员科举不公。

    而且居然还能造成实质性的恶劣影响,严重干扰到了嘉靖十年应天府府试和南直隶乡试的筹备工作,最终还不用承担责任。

    除非上奏九重天,请皇帝亲自降下天雷劈了小学生,那大明律例现有条文还真管不了。强行去管的话,那不就是文字狱了吗?

    江存义极度不甘心,挖空心思又想到个路子说:“事在人为,一定有办法!子不教父之过,幼年犯错,可以追究父亲管教责任!”

    何推官更加无语,敢情你江二公子狂妄自大到如此地步,连对手家里是什么状况都不明白?难怪你干的出砸别人家门庭的蠢事。

    就想问一句,你江二公子去哪找秦德威的亲爹啊?你就不知道大明律法判例对此也有规定?

    失踪三年以上人口,家人与失踪人口就没有法律连带责任了,原配妻室也可以经县衙批准改嫁他人。

    再放飞一下思维,假如代替秦德威担责就能当他爹,信不信南京城里会有一大波有头有脸的人物,愿意跳出来扛下这个责任,你江二公子想去处罚谁啊?

    “既然没有父亲,那他还有母亲在!”江存义丧心病狂的说。

    何推官愕然,你江二公子这是失心疯了吧?

    我大明官方价值观是倡导名教的,为顾及妇女名节脸面,刑厅一般不会传唤妇女过堂审问。再说父系社会里,母亲和父亲的法律责任又不一样!

    为了本质上还是口角之争的事情,就把别人母亲传唤审讯,你江二公子是嫌南京这些御史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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