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温度_第92章 临场发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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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2章 临场发挥 (第1/2页)

    “众所周知,诉讼时效是一种限制,是对原告通过诉讼实现自己主张的时间限制。当原告面对各种纠纷时,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诉讼。这种时间的限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并非一定一次性连续计算。法律上专门设定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当权利人进行一次权利主张后,其时效发生中断,并发生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

    “就本案来说,四年期间,原告的三次诉讼,每次均产生中断效力,每次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从各个诉讼间隔计算时效中断,原告本次诉讼符合时效限制规定。”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首先由刘伟发表意见。”陈小瑕说道。

    “这个,这个,被告刘伟认为三次诉讼之间的关联不大。不产生中断时效的法律效果。”赵铁汉也知道自己在强辩,可是自己说什么也不能认可原告的时效主张。法院判是法院判,自己认可是自己认可,这完全是两回事。

    “被告保险公司没有意见。”

    相对赵铁汉,宋海方的姿态就要优雅多了。在宋海方看来,诉讼时效这阵虽然是没有赢下来,可是牵扯了原告代理律师的大量精力。从这一点来说,这就是值得的。

    诉讼过程,不只是一个智力比拼的过程,也是一个体力比拼的过程。一些案件一开就是几天,甚至几个星期,对于主审法官也好,对于办案律师来说,都是一个体力的考验。这种案件往往一个走神,就可能出现失误。

    宋海方相信,相对于原告,自己与赵铁汉的轮番出击,会让对方律师几乎没有思考的时间。时间一长,原告代理律师就会出现破绽,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拖延战术。不过这种战术一般常见于刑事诉讼当中。

    尤其是常见于被告众多的团伙犯罪当中。三、五个公诉人有时要面对几十个辩护人。这个时候每个辩护人都会从自己角度来进行攻击。公诉人根本都不可能把每一个辩护人的意见全部研究通彻。只是针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应对。诉讼过程漫长,而且每个辩护人的辩论方向都有所不同,往往忽视其中一个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检察机关有自己的优势,做为国家机构,他们在诉讼中有着天然的优越地位。对面的张汉可没有这个优势,原告方不能犯错。一旦犯错,那就会自己抓住穷追猛打。张汉这个案子不可能输,毕竟他对事故没有过错。

    所以这个案件的关键,不是赔偿与否,而赔多少的问题。要是按照第一次鉴定的结果来赔,那对于被告方来说就是胜利。退一步讲,要是可以找到突破口,少赔一些,那也是可以接受的。

    至少,三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那是被告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当然,从保险公司来说,也没有什么太接受不了的。保险公司就是在事故发生后承担责任的。公司关注的是事故是否真实,赔偿是否符合规定。要不是从刘伟那里得到了好处,宋海方是不会这么下力的。

    “只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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