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魔_第1271章 在这不可言的世界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271章 在这不可言的世界 (第5/6页)

命手段尽数使出,这些人其实你我一合之敌!”另一名三劫修为的鬼面仙王抱怨道。

    “住口!你是在质疑尊上的命令吗!”四劫鬼面仙王大惊,喝止了三劫仙王的抱怨。

    被这么一提醒,那名三劫仙王自知失言,不敢再非议尊上的命令,于是不再开口,闷着头继续厮杀。

    便在此时。

    宁凡所在的青铜古船临近了。

    杀人劫镖,并不是什么光彩之事。骤见有外人闯至,两名鬼面仙王皆是吓了一跳。

    好在神念一扫,发现来人只是一破船、一仙王、一舍空,顿时安心少许。

    “你我行事,被人撞见了!不可留活口!你对付金镖宗的仙王,我去击沉来人铜船!”四劫鬼面仙王一令之后,身形一晃飞出,直朝宁凡的青铜古船飞去。

    “这些贼鸟好大的胆子,竟连来人身份都不问,就敢直接杀人灭口么!如此肆无忌惮,莫非这些人背后站着一名逆圣不成?”金镖宗的领队仙王,被鬼面仙王的凶狠行径吓了一跳。

    惊怒之余,却还不忘朝宁凡的青铜古船发出传音。

    “朋友速走!莫卷入此地是非!”

    居然不是在开口求援,而是在开口提醒,提醒宁凡逃离此地。

    这便是金镖宗的行事作风了,押镖之时,不喜牵连无辜,这一条甚至写入到金镖宗的门规之中,极具江湖气。

    …

    “有趣,这些人明明遇险,居然不向我求援,反倒劝我离去…”宁凡笑了笑。

    没有理会金镖宗仙王的提醒。

    下一刻。

    一名四劫仙王修为的鬼面修士袭至,降落至青铜古船之上。

    “不管你是谁,今日,必须死!”

    鬼面仙王冷笑一声,翻手祭出一把刻有北斗七星符文的古剑。

    此乃其本命法宝,本不打算使用,但为了短时间内灭杀掉宁凡这名“仙王”,也就顾不得许多了。

    “咦,此剑气息…还有你的鬼面…”宁凡有些在意对方的鬼面与法宝。

    但可惜,对方并没有多谈的意思,一出手就是杀招。

    于是宁凡自也不打算多谈。

    一口吃掉的对方的七星古剑。

    又一口将鬼面仙王生吞了。

    “嗯?这一回吞吃敌人,法力没有提升么…可惜了。”宁凡暗暗摇头。

    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吞吃仙王的一幕何等吓人。

    饶是见多了此举的石敢当,仍旧被宁凡凶悍的行事风格吓了一跳。

    同样受到惊吓的,还有众鬼面修士,以及一众镖师。

    “嘶!难道老子眼花了不成?一名仙王居然…居然被人活吃了!”金镖宗仙王惊得目瞪口呆。

    “不好!六辰师兄竟非此人一合之敌!计划有变!速速撤退!”仅存的那名鬼面仙王,哪里不知己方踢到了铁板。

    他应变迅速,立刻决定放弃任务,撤离此地。

    然而不待众鬼面修士逃离,就见宁凡祭出水淹瓶。

    无尽海流从水淹瓶中冲出,瞬息间,已将众鬼面修士淹得骨头渣都不剩了。

    “太弱了…杀这些人,连一水之力都用不到,根本试不出四水、五水之力的威能…”宁凡遗憾不已。

    同一时间,圣子雷书信息更新。

    【事件十:击杀北斗仙修一百零八人。获得分数,五星。当前成绩,二十七星。】

    “等等…我刚刚杀的,是北斗仙修?北斗仙皇的手下?”

    宁凡面色顿时有些复杂。

    对于北斗仙修,他的感情十分复杂。

    一方面,他是紫斗仙皇弟子,行事须站在紫斗仙修立场考虑,而北斗仙修,皆是紫斗仙修的敌人…

    另一方面,他是杀戮殿主、八代杀帝,殿中的北斗裔民,都是他的手下…

    “也罢。我虽是八代杀帝,但这些人又并非北斗裔民,自然算不上我的属下,且此事本就是对方先动的手,没必要纠结此事。”宁凡摇摇头,将心中的感叹通通压下。

    转而又有些疑惑。

    之前经历的事件,圣子雷书都没有点破敌人的身份,唯独这一次点破了…

    看起来,不只是他这个试炼者被雷书针对了,就连试炼中出现的北斗仙修,也受到了针对…

    “或许是我的错觉,总觉得…紫薇仙皇似乎不喜欢这些北斗仙修。”

    …

    金镖宗众弟子惊呆了!

    本以为今日在劫难逃,却不料,忽然闯入一名仙王,竟有通天彻地的本领,一转眼的功夫,就把一百多个鬼面修士灭了个干干净净。

    又见宁凡杀完人后,对金镖宗众人并不敢兴趣,铜船直接开走了。

    见状,金镖宗众人大急,立刻驱船追了过去,一面追,一面还有不少莽汉高呼“恩公留步”“容我等谢过再走不迟”。

    “好像是金镖宗的船…要稍稍减速,等这些人追上来道谢么?”石敢当请示道。

    “不必…”宁凡话音刚落,忽然一愣。

    却是那金镖宗的船越追越近,而后,他就从这艘船上,察觉到了两股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