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学大学_第170章 赵启学对农业的看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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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0章 赵启学对农业的看法 (第2/2页)

。农民以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入股,你自己提供资金进行经营,经营后的收益和当地的农民进行分配。虽然直接租用农民的土地,你自己的收益可能最大,但自己收益非常大的时候,自己又不愿意将自己的收益再分给当地农民,就很有可能和当地的农民造成矛盾,导致自己的种植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无法继续种植下去的情况。如果和农民进行分红,共享种植的收益,让农民能够分享到种植的一份收益,你的种植就会一直持续下去,还会受到当地农民的爱戴。”

    “如果自己的种植受到其他方面的阻扰,当地的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会和你一起维护种植的利益的,这对你来说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而且前期自己就可以不向农民支付土地租金,减少前期资金的投入风险,将更多的资金运用到种植中来。虽然这样做会减少自己的收益,但是既可以提高当地农民的收益,又能获得不错的名声,我认为是一件非常值得的事情。”

    洪辰章站起来说道:“赵会长这个方法非常的不错,让下乡的创业者和农民实现利益共享和共赢,是真正的可以提高农民收入的好办法,同时也解决了下乡创业者可能和当地农民产生矛盾的可能,成为了利益的共同维护者。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我国的土地不是私人的,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只是承包了当地的土地而已,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将自己的承包的土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更不要说将土地作为和其他经营者的股份了。即使可以将农民承包的土地作为入股的股份,这个价值怎么进行判断,不可能按照一定年限的租金进行约定吧,这样农民的股份应该非常的低,而且这个年限也非常不好确定。如果种植项目经营不善,这些土地又该怎样进行处理?”

    赵启学说道:“洪辰章,你自己就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这个问题得你们自己想办法解决才是,怎么向我们非法学专业的人提问?至于你提出的问题,也不是不好处理,‘法无禁止皆可为’,不用刻意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者创造法律依据来对此行为加以保护。只要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是法律禁止的,也不有违社会的道德,都是可以去做的吧,法律是为了限制人们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惩戒违法犯罪的人的依据。”

    “将土地进行种植经营的股份,股份所占的比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各方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适当考虑一下当地农民的利益。最好不要将股份的约定一开始就固定死了,最好留有一定的改变的条件,各方根据经营效果进行调整,特别是经营者要懂得分享自己的利益,否则可能还会产生矛盾的。土地年限的问题就不用进行约定了,土地就在那个地方,没有人可以带走的,如果经营失败,土地当然归还当地的农民所有。当地的农民重新获得土地后,他们怎么进行处理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和经营者没有什么关系。好了,各位同学还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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