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_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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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 (第6/17页)

无论是否冤枉,先笞五十再说。

    歙县的上级主管是徽州府。罗显要循正规途径,必须先在歙县提告,然后再去徽州府上诉。这官司一打起来,怕是会旷日持久。

    但凡事总有例外。

    明代有一个官职叫作“巡按御史”,该官员代表皇帝定期巡视各地,检查地方政务。可以把其理解为一个空降的司法兼纪委官员,上可通天,只对皇上负责,地方政府管不着。

    巡按虽然只是七品官,但权柄极大,地方上举凡民政司法的庶务,有问题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更可怕的是,巡按还有两把尚方宝剑。

    第一把宝剑,是对地方官员有奖惩之权,可以保举“廉能昭著”的清官,亦能追究“蠹政害民”的贪官。所以就连四品知府看见七品巡按,都得客客气气的。

    第二把宝剑,巡按除了监察之外,还自带法院属性,有权接受军民词讼。如果老百姓觉得县衙处断不公,又不愿意上诉到府衙,那么还有一个选择,就是去找巡按上诉。

    巡按是中央官员,找他打官司不算越诉。而且巡按的身份独立于地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审案不受地方利益干扰,算是百姓的另外一条申冤的通道。老戏文里经常看到,动辄戏台上出来一个“八府巡按”主持公道,威风凛凛,所有人都得跪。虽然“八府巡按”不是正式官职,但也多少能看出其在民间的威名。

    徽州府隶属于南直隶地区,归中央直辖,没有省一级的按察使司,但属于应天巡按御史的巡查区。

    罗显在歙县这里吃了亏,又不想惊动徽州知府,自然就该去应天巡按那里找回场子。

    说来有趣,徽州府的办公地点,就在歙县的县城里头。罗显从歙县县衙出来以后,一拐弯就能走到徽州府衙,再往东边走上几步,可以看到一座高大宽阔的公署,这里就是应天巡按御史的办公室——徽州巡按察院。

    这是洪武三年(1370年)兴建的建筑,有正厅耳房五间、泊水三间、直舍一间、后堂三间、左右廊各六间、门屋七间、听事厅左右各三间,算得上大院子了。

    巡按御史没有固定驻地,要巡视遍历各地,各地都会设有一座“察院”作为办公室。歙县是附郭县,县衙和徽州府衙同在一城,所以歙县察院和徽州察院索性合并一处,一个单位,挂两块牌子。

    不,严格来说,是三块牌子。

    这座公署本来还有一块牌子,叫作“应天巡抚徽州都院”。

    巡抚这个官职,比巡按级别更高。在大明国初,行省一级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民政、司法以及军事,号称“三司”。但三司彼此独立,运转起来特别麻烦,后来朝廷设了一个“抚政安民”的巡抚,节制三司,军政一肩挑,比现在的省长权力还大。

    比如在隆庆年间,海瑞就曾巡抚应天十府,威名震慑,吓得整个南直隶官场为之簌簌。

    巡抚的头衔里既然有个“巡”字,自然也要在各地设下办公地点,称为“巡抚都院”,也有受理诉讼的职能。南直隶巡抚一共有两个,一个叫“凤阳巡抚”,负责凤阳、庐州、淮安和扬州四府,兼漕运总督;还有一个叫“应天巡抚”,负责应天、苏州、松江、徽州、安庆等十府政务。它在徽州府的办公室,叫巡抚都院,一直是和巡按察院合署办公。

    弘治十四年,应天巡抚彭礼来到徽州,觉得一起办公太麻烦了,徽州府赶紧在府学左边建了个新都院,把牌子搬了出去,旧院仍交巡按使用。

    徽州百姓一提到都院和察院,都敬畏地称之“两院”。

    嘉靖八年(1529年)年初,罗显写好上诉的状书,带着全族人民的希冀,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

    可巧新一任巡按御史刚来,此人叫刘乾亨,是河南洛阳人。刘乾亨新官上任,很想有一番作为,对这件案子颇为重视,遂接下了罗显的诉状。

    罗显这份诉状,也是请了高人指点。里面先不提杨干院和罗秋隐坟的事,而是指责杨干院“招集流民伪僧为非”“习演白莲教法,聚散无常”,说佛熙奸淫妇女并“谋死奸妇父男”,说法椿“夤缘官府,交通贿赂”,总之先给人造成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这阖寺僧人都是奸佞,奸佞之话必不可信。

    说完这些,状书才开始讲述罗家祖坟的事,引用大量文献来论证罗氏“因坟建寺”的缘由,以及佛熙等人的恶行。最后还不忘把知县高琦捎进来,说他贪赃枉法,滥用酷刑,事后还派人平坟,简直罪大恶极。

    刘乾亨看完罗显的诉状,觉得这案子没什么疑问,胜负立判。不过正因为胜负太明显了,反而比较麻烦。

    巡按虽然可以接军民词讼,但并非能事事亲审。《大明会典》里说得很清楚:“(巡按所接案子)若告本县官吏,则发该府;若告本府官吏,则发布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则发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不许转委,必须亲问。”

    可见大部分告官案件,巡按只能向被告官吏的上一级转发,只有当按察司官吏涉案时,巡按才能亲自出手。

    罗显这个案子涉及歙县知县高琦,按正常流程,刘乾亨应该将其转发给徽州府,由府属推官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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