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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61节 (第3/3页)
对我印象能好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到目前为止咱们省里及省高院没有上报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所以仍然按照上述标准确定。 按照上述规定,袁伟骗取的数额应当在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之间,主要还得看认罪态度,赔偿情况,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况,法院法官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所以,袁伟的案子应该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方轶实话实说道。 “当然了,袁总您也不要过于悲观,刚才我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是可以适用的。 如果被告出具谅解书,再与您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量刑时还是会考虑具体刑期的。袁伟已经羁押了这么长时间了,估计等判决下来,羁押的时间与刑期一折抵,用不了多久您儿子就能出来。”赵律师补充道。 “赵律师,方律师,你们跟区法院熟不熟,能不能帮忙运作下?”袁长征说完,看向对面的方轶和赵律师。 应该说袁长征的思维方式是很国人的思维方式,只要一遇到麻烦第一想到的肯定是找关系。 方轶没有法院的关系,他也不敢这么招揽生意。他不敢不见得别人不敢,赵律师听到袁长征的话后一怔,随后眼珠转了转。 “我做了半辈子律师了,要说法院的法官我都认识那是忽悠您,但是做律师时间长了哪能不认识几个法官啊。 再说了,我们律所在市里有一百多名律师,称得上是大律所,做刑事案子的律师更是不在少数,现在案子还没到法院,等案子分到承办法官后,我给您问问。我不认识,其他律师保不齐认识。 实在不行可以找刑庭的厅长,负责案件的法官不确定,但是刑庭的庭长和副庭长是固定的。不过现在说这话为时尚早,等案子到了法院再说不迟。”赵律师笑眯眯道。 赵律师这话说的没毛病,好像说了什么,又好像什么都没说。总之给袁长征以希望,告诉他我有关系,又让他抓不住把柄,反正现在案子还没到法院,具体是那个法官承办案件只有老天爷知道,忽悠呗! 现在谈的是案情,是委不委托的问题,只要袁长征委托了,到时候找人花钱的事再另说,实在不行随便找个理由搪塞下袁长征,这种事上不得台面,他也不能真去法院问。赵律师做这种事不是一次或者两次了,他有经验。 “方律师,您那边怎么样?”袁长征看向方轶。 “如果把之前我和赵律师给您的建议做好,我估计刑期与羁押的时间一冲抵,您儿子在里面的时间不会太长。 我觉得这种案子不用找人,当然如果您自己有关系,托关系找人帮忙也可以。”方轶道。 听话听音,袁长征一听就明白了,方轶没有法院的关系。 后面的谈话就简单多了,基本上袁长征都是在和赵律师交谈,方轶偶尔会搭上一句。袁长征的媳妇杨静也是对赵律师推崇备至,而对于孟总推荐的方轶却拒之千里。 第138章 这潭水很混,很深 中午时,袁长征要请二位律师吃饭,方轶越待越别扭,便找了个托辞离开了。 哎!看来市里的竞争比县里更激烈,出个案子一群律师扑上去抢,一个比一个能忽悠,最可气的是律师间还竞相压价,相互打压。真没点手段和本事,还真的就得吃土。除非律师的名气足够大,能够站到顶部。 一想到这里,方轶突然觉得自己没有立刻转到市里的律所来执业是对的,现在的自己入行做全职律师,满打满算才近一年,理论上没有问题,但是谈案的实践经验太缺乏了,更重要的是兜里的银子有限,市里不比县里,吃喝住行都得花钱,而且消费高,如果短时间内接不到案子尚可以凑合,时间一长肯定得打道回府。 “案子谈的怎么样?”李书明见方轶垂头丧气的走进门,便猜出了七八分。 “不怎么样,他们又请了一位赵律师,五十来岁的样子,据说是市里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挺能说的。 看他们那意思,是想跟他签约。”方轶道。 “赵律师?是不是五十来岁,大宽脑门,走路肚子总是一挺一挺的。好像跟谁都很熟的样子。”李书明好奇的问道。 “你认识他?”方轶吃惊道。 “谈不上认识,听朋友提过。他叫赵存良,绰号赵大坎,可能说了,而且跟谁都能忽悠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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