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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81节 (第1/3页)
上午九点整,法院大门打开,门外众人陆续走了进去。 法庭内,审判员正在宣读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方轶扫了一眼旁听席,好家伙坐的满满登登的,孙主任与赵忠诚和李明博媳妇就坐在第一排。 …… “下面由上诉人李明博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是一位四十来岁,留着齐耳短发的女人,她两边的审判员是两位男法官,均是一脸的严肃。 “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有误,使用的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我虽然让李右朋看过案卷复印材料,但是并没有让他复印案卷。 二、李右朋复印的卷宗材料上既没有标明秘密等级,也没有标注属于国家秘密。在我复印案卷后,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告知我复印的案卷属于国家秘密。 三、关于我所复印的刑事案卷属机国家秘密的鉴定结论于法无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四、我是一名普通律师,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一审法院认定我是公务人员是错误的……” 李明博是做律师的,之前又与方轶沟通过辩护方案,所以他在开庭前将自己能想到的辩护内容,不管有理无理都写了下来,打算来个乱拳打死老师傅,只要是有一拳打到要害,自己就能解脱,这是他此时的真实想法。 “下面由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李明博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上诉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一、根据上述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应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诉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普通律师,根本不是本罪的适格主体,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是国家公务人员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二、上诉人复印的案卷材料上未标注任何保密字样,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向上诉人告知复印的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更未让上诉人签署任何保密文件。 上诉人复印贪污案的案卷材料时,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时的案卷卷宗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取决于案卷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上诉人办理的是一件普通的贪污案,而且是公开审理,根本不涉及国家秘密,所以上述人复印的案卷不属于国家秘密。 因此,辩护人认为,保密机关出具的关于卷宗材料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鉴定意见,不应该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本案证据不足。 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李明博,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按部就班的走着程序。 “有异议,我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和事实均不认可……”李明博道。 都这时候了,他肯定不能认,认了自己就得进大牢,律师证也得被吊销,职业生涯就此终止。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方轶对面公诉人席上坐着的两位男检察员皱了皱眉头,从接手案件起,他们就一直在向一审那两位检察员的祖宗八代问好。 玩呢!律师能是公务人员吗?你给发工资啊!这逻辑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怎么一点常识都没有啊!喝多了吧! 既然接了这案子,程序该走还得继续往下走,为首的男检察员只能捡他有理的说:“上诉人李明博,去法院阅卷是你自己去的吗?” “是,我自己去的。”李明博道。 “但是根据调取的法院立案庭监控录像,你不是一个人去的,还有两个人跟你一起进的立案庭大门。”男检察员道。 “是,当时李右朋和李勇跟我一起进的立案庭,但是借案卷进行复印时他们不在场。他们一直在立案庭等着。”李明博道。 “出了法院后,李文贪污案的案卷还有谁看过,你有没有允许别人看过?”男检察员问道。 “李右朋向我借阅过,但是次日一早就还给我了。”李明博道。 “你知道李右朋再次复印了案卷吗?”男检察员问道。 “不知道。”李明博道。 “后来你去调查取证,是谁跟你一起去的?”男检察员问道。 “是我们律所的一名实习律师跟我一起去的。”李明博道。 “你们是怎么找到李文贪污案的证人的。”男检察员问道。 “是李右朋带我们去的。因为我们对当地不熟,所以需要人带路。”李明博道。 “你们一路过去找证人调查取证,是否顺利?”男检察员继续问道。 “还算顺利。当事人很配合。”李明博道。 其实当时李明博见李右朋找起证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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