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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51节 (第3/3页)
是因为同住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陶家人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后,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家属同意不去法院和检察院“讲道理”,但是对方却始终不愿意出具谅解书。 法庭内,陶老爷子坐在被告席上,表现的并不慌乱。旁听席上陶雪红和米家鸿等人静静的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继无视国家有关医生执业行医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公诉人席上的女检察员一脸公事公办的表情,宣读着起诉状。 “被告人陶继,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是位女法官,留着齐耳短发,表情麻木,眼神冷漠的看向被告席,问道。 “听清了,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是无罪的。”随即陶继拿起a4纸打印的辩解理由读了起来,他将事发经过梳理了一遍,并对医疗操作流程和规定进行了解读,二十多分钟后才停下来。 方轶听着陶老爷子的发言,说实话,技术方面的事他没听懂,而且他相信法官和检察员也没听懂。 他心道:文化人就是不一般,老爷子退休前一定没少给下面的医护人员开会。那小感觉拿捏的,两个字“绝了”。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陶继,被害人为什么会去你家治疗,难道周围没有卫生院之类的医疗机构吗?”检察员问道。 “我们小区住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距离我们小区最近的卫生院有五公里多,要倒两次公交车,老年人不像年轻人那么腿脚利落,所以这五公里难住了很多老年人。”陶继如实说道。 “你怎么知道的?”检察员心里不服气,觉得被告人是在狡辩。 “我们社区之前准备开办医疗室,社区的工作人员之前特意调查过,办医疗室就是为了解决本社区老年人的一些简单医疗问题。 我也是在那时候知道的这些情况,但是因为后来卫生部门没有批,所以医疗室没办成。 但是很多人通过社区知道了我,我退休前在人民医院工作了三十多年,是一名医生,大家信得过我,所以社区居民都愿意来找我输液、打针或者做些简单的诊疗。我没有宣传过。”陶继回答。 “你会收费吗?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时候。”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不收服务费,只收一些材料费,比如创可贴、针头、针管等的费用。”陶继说道。 “案发之日被害人到你家打针,你有问过被害人过敏史吗?”检察员问道。 “问过,我不仅问过,还给他做过皮试。我是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的,医院怎么做的,我就是怎么做的,所有的程序都是合规的。”陶继辩解道。 “你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吗?”检察员问道。 “没有,但是我有医师资格以及执业医师资格,我以前在人民医院工作,是一名医生。”陶继说道,但检察员却不以为然。 “案发当日,你给被害人注射了针剂后,被害人有什么反应。”检察员继续问道。 “她出现了过敏反应,我按照医疗操作规范,给她注射了抗过敏的针剂。此后因为患者没有好转,又注射了升血压、抗休克用的针剂。后来打了急救电话,把患者送去了医院抢救。”陶继回复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说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你在家里接诊患者,目的是什么?”方轶问道。 “很简单,我们社区的老人比较多,一些简单的打针、输液之类的事,他们不愿意往外跑,觉得不方便。我也是为了大家着想,并不为赚钱。 而且从我在家里接诊到现在,我确实也没赚钱,自己还要搭钱买一些一次性的医疗设备,比如针头、针管、输液用品等等。”陶继说道。 “你的医疗设备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吗?”方轶追问道。 “是的,我都要了发票,而且是进多少钱,出就多少钱,不赚差价,公安部门之前把发票都取走了。我纯粹是想为本社区的患者做点好事,发挥下余热。不为赚钱。”陶继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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