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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44节 (第1/3页)
第970章 最后一根稻草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较轻’,不应以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为划分标准。 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后果并不严重,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的,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仍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被告人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周开东的汽车被公交车追尾时处于停止状态,且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六点左右,路上车少人稀,事故双方均未受到较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也未殃及他人,因此社会危害性较小。 周开东在驾车之前已休息约五个小时,应属于‘隔夜醉驾’,尽管该情节不能成为其‘出罪’的理由,但反映出其醉酒驾驶的意愿并不强烈,其之所以醉驾与其对自己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仍处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够存在重大关系。 另外,被告人周开东在发现雾大能见度较低时,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而主动停车,体现出其具有防范交通事故危险的主观意愿。 案发后,周开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另一肇事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综合所述,被告人周开东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辩护人认为可以适用《刑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宣告缓刑。完毕。”云乔回应道。 ……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方轶正在与宋辉和隋夏等人讨论案子,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是云乔打来的。 “师父,案子赢了,二审法院真的改判了。”方轶刚接通电话,云乔的声音便传了出来,她兴奋的像个孩子一般。 “哦?二审怎么判的?”方轶心中一动。 “合议庭采纳了咱们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开东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云乔兴奋的嗷嗷直叫。 在开庭前,她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师父方轶定的辩护方案好不好用,直到宣判那一刻她才明白,运气果然在自己一方。 “行啦,回来的路上注意安全。挂啦!”方轶说完挂了手机。 因为云乔说话的声音比较大,宋辉距离方轶最近,听得一清二楚,心里暗暗发笑,笑话云乔没见过世面,赢个案子至于嘛,大惊小怪的。 如果云乔要是能听到宋辉的心声,一定会大声吼道“至于”。 这个案子云乔心里不托底,甚至她已经想好了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如何去说服当事人接受现实,可结局却出现了大反转。 与那些自己对结果有一定把握,甚至胸有成竹的案子相比,云乔觉得这个案子的结果简直就是一个大彩蛋,如果不是她对方轶有充分的信任,她甚至都想推掉这个案子。 “这小丫头总是一惊一乍的,赢了个案子这么兴奋。咱们继续。”方轶微笑着说道。 众人看的出来,方轶接完云乔的电话后心情大好。 …… 杜庸拿到故意杀人案的案卷后,带着程都去了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荣阳。 被告人荣阳二十八岁,身材并不高,大约一米六五左右,身体消瘦,皮肤黝黑,头发白得多黑的少,猛一打眼看起来像是四十来岁的人。 杜庸在进行自我介绍的时候,对面的荣阳一直目光呆滞,看起来脑子很不灵光的样子,甚至杜庸都怀疑他是不是精神有问题。 但当杜庸提到他姐姐荣娟和母亲的时候,荣阳眼神中闪过一丝波动,随后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和永远也流不完的泪水。 片刻后,荣阳讲述了自家的故事。 被告人荣阳是被害人吕艳兰之子。 在一九九零年的时候,吕艳兰身患脑中风致左半身不遂,无法正常生活,后经治疗病情有所缓解,但在四年后病情再次复发,并伴有类风湿等疾病导致四肢疼痛、抽筋,无法正常行走。 荣家除了儿子荣阳外,还有一个女儿名叫荣娟,她比荣阳大八岁。在吕艳兰得病前,荣娟已经外嫁到了邻县下面的村里,荣娟的婆家生活条件一般,荣娟夫妻二人在县里开了一家服装店,维持生活。 吕艳兰病倒后,一开始荣娟经常跑过来帮忙,但是总这么跑她也受不了,家里孩子和服装店都离不开人,住的又远,父亲荣树友也劝她不要再来回跑,后来她实在跑不过来,便来的少了。 此后,一直由荣树友和荣阳父子照料吕艳兰的生活起居,并负责吕艳兰的求医诊疗。荣家家贫,负担不起高额的医疗费,吕艳兰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更不想看到家人被负债压垮,便产生了轻生的念头。若不是邻居过来串门,及时将吕艳兰救下,她已经吊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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