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修之女的修仙日常_第三十六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十六章 (第2/3页)

 因为紫姬夫人觉得,好色荒淫如卫昊天,是战胜不了妖魔两族的,她提前站队妖魔两族,站队未来的胜利者,分明是最划算的投资!

    而先夫人云氏,同样秉持着如此的看法,所以当众人推举卫昊天为人族共主的时候,她选择了设法阻挠,让卫昊天与人族共主的尊位擦肩而过!

    以此,作为自家投诚妖魔两族的投名状!

    人族无主,恰如群龙无首,只能各自为战,无法团结一心,而妖魔两族,只需分而化之即可。

    云氏:我卖国我骄傲!

    紫姬夫人:我会继续光荣的卖国事业,以卖国为己任!

    而云氏的独生子卫池,不是卫昊天的孩子,而是她与妖魔两族的人私通而来的产物,只因为她更为推崇妖魔两族的基因,认为他们基因更加优越,生下来带着妖族血统的孩子,才不枉她十月怀胎辛苦孕育一场!

    生下来妖魔两族的孩子,既可以投诚妖魔两族,与他们加深彼此的信任和联系,又可以十月怀胎,生下来一个天才宝宝,真是再划算也没有!

    卫昊天:“再等几天,我就会设法,把天南海北的赌场,给全部关停。”

    卫昊天这话,直接就引来了卫禾的忠言劝诫:“族长,我们卫家的势力范围,尚且肯听从您的调度,可别人家的势力范围,我们怎么好插手?”

    “这个不打紧,不听话,就打到他们听话为止!”

    人族面临的窘境,就是内部被分化成无数个碎片,这块领地,是卫家的,那块领地,是龙家的,你家归你家,我家归你家,万万不可越界,一旦越界,就会引起领地纠纷,比动物世界还要动物世界!

    反而是妖魔两族,曾经茹毛饮血,如今却能团结一心,共同聚拢在妖皇魔王的麾下,一切行动听指挥!

    卫禾:“打仗是要死人的!”

    卫昊天:“江山一统,是要流血的。”

    卫禾:人族一旦从分裂的个体,合并为统一的整体,那妖魔两族这么多年的努力,不是付诸流水了吗?

    卫禾:“为什么要江山一统?大家自己过自己的日子,不是挺好的吗?”卫家归卫家,龙家归龙家,各自统治一座城池,自己过自己的日子,不好吗?要什么江山一统?统一不过是哄人玩的笑话罢了。

    卫昊天:“把卫禾拖下去,不用审了,直接搜魂!”卫昊天这些年,一直不顺,做什么都不成,做什么都不顺,他一直在想,自己倒霉这么多年,究竟是什么缘故?

    究竟是天意弄人,还是人心诡谲,故意捣乱?

    当他看见,一直和自己唱反调,貌似忠言劝诫,实则是反装忠,反贼装忠良的卫禾的时候,却倏然浮现出内鬼二字,自来,外部的敌人不可怕,内部的敌人,才是最可怕的。

    因为修仙界技术革新,搜魂的技术,已经无比先进,可以不损伤人的灵智,也可以观看灵魂里的记忆图像。

    当然了,因为卫昊天一时接受不了真相,所以他只是让人给卫禾搜魂,而不是亲自给卫禾搜魂。

    卫昊天:“我累了,我没想到,卫禾从小陪伴在我身边,居然也会背叛我。”

    方蓉:“你累了,就休息一下,我先回去了,不影响你休息。”

    卫昊天:“连你也要抛弃我吗?”

    “要知道,我可是你孩子她爹!”

    方蓉:“好吧,我等你睡着了再走!”

    卫昊天:“你陪我一起睡!”

    方蓉:“平时你和谁一起睡?”

    卫昊天:“我一个人睡觉。我已经这么老了,不好再糟蹋小姑娘。”

    方蓉:“你真的已经老到不会发情的程度了吗?”

    卫昊天:“是啊,我已经清心寡欲很多年了。”

    “你就留下来陪陪我嘛!老夫老妻,盖被子纯聊天的那种!”

    “你知道的,宝宝一直很希望,我们两个能够处好关系!”

    方蓉最终掀开了纱帐,因为她自觉自己已经四十多岁了,是不太能够引起男人性趣的中年大妈,很安全的,而卫昊天,则是四百多岁的老年人,岁月悠悠,带走了他的性趣无限,他的欲求不满应该已经不药而愈了吧?

    方蓉慢慢步入床帐,然后因为身上气味感人,被卫昊天要求去后面的池子沐浴洗澡,好吧,她的确赶了好长时间的路,夏天气温高,天气热,她一身酸臭味儿,的确不讨人喜欢。

    方蓉被婢女们带去后殿洗澡,褪去酸臭的脏衣服,走近沐浴的池水,然后是缓缓进入池水,可她洗了没多久,卫昊天就进来了,他边脱衣服边说:“天气太热,我也要洗澡!”

    “不洗澡,我睡都睡不着!”

    方蓉急忙后退,离他远远的,“你家里那么多沐浴的池子,你就非得和我挤一个池子?”

    卫昊天:“准确来说,是这个池子,是我专用的池子,我用惯了这个池子,才习惯性地跑来这里。”

    “而不是故意跑来这里,和你共用一个池子!”

    方蓉进入池子不久,她的身体就开始了排污模式,因为方蓉现在使用的,是洗精伐髓的灵泉水,不过一会儿的功夫,她就浑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