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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 (第2/4页)
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了解到罗四海被法院的人带走是赵瑛昊提起了刑事自诉的原因,我第一时间把自己关进了办公室,从书架上拿下了法典,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想来想去,也就只有一条可能是被赵瑛昊利用到的,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第八条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这也仅仅是可能而已,因为我在具体查阅刑法分则的内容时,发现第四章 、第五章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财产方面的内容。林林总总多达数十种罪名,却没有一条能够和罗四海所做的事情对得上的。 换句话说,法院尽管对此事予以立案,但在审理上却可能面临着无法可依、无罪可判的窘境。然而这件事我们却不得不小心对待,因为赵瑛昊的目的根本不在于此,而在附带的民事诉求上,就是这个民事诉求有可能让我们阴沟里翻船。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同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而是倾向于大陆法系,但在实际判决中,法官还是习惯寻找既有的案例作为判决的依据。在这件案子里,学校和医院都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对赵瑛昊的当事人进行了民事赔偿,这就很有可能导致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倾向于原告。 “如果学校和医院没有责任,他们为什么要赔偿?学校、医院、银行都与原告家属的死亡有牵连,不可能两家有责任,一家没责任。”这种话完全有可能从法官的嘴里说出来。 要想打赢这场官司,我们就必须证明老太太确实被牵扯到了诈骗案中,罗四海的做法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成功避免了当事人的财产受到损失。然而麻烦的地方就在这里,对方提供给当事人的那个账户确实是医院的账户,并没有涉嫌诈骗。 “要不,找找静吧,她能耐大,看看有没有办法让那边把案子撤了。”看了一天的卷宗,头昏脑涨的我终于还是不甘心地放弃了依靠自己找到解决方案的想法,“顺便看看她有没有办法把你的律师证拿回来。” “那丫头啊,找不着。”老罗百无聊赖地摆弄着一台遥控车,遥控它把一杯咖啡送到了我的脚边,“失踪好几天了,电话一直打不通。” “你怎么就一点儿都不担心呢?”一听说张静失踪了好几天,我忍不住急道,“你就不怕她出什么事?” “你就担心了?”老罗瞟了我一眼,“我不说,你还不知道这事吧?” 这句话让我无比尴尬。我虽然给她打过几个电话,可始终没打通,但我并没有想到,找不到她的不只是我。 所幸老罗没在这件事情上纠缠:“放心,那丫头精着呢,谁出事她都不会出事的。再说,要是真有事,他们家早就乱了,你以为咱俩还能置身事外啊?” “不行,我还是不放心。”我摇了摇头,抓过了老罗的电话。 “嗨,你干吗用我的啊?”老罗神情古怪地起身想要抢回手机,我却已经解锁,进入了主屏幕。 看着屏幕上显示的几个未接电话,我无奈地摇了摇头:“你这是花样作死啊。她的电话你也敢不接?” “哪敢接啊。”老罗叹了口气,“她是来当说客的。” 正说着,老罗的电话再次响了起来。 “千万别接!”他连忙喊道,但我已经按下了接听键。 “小骡子,你行啊你,姑奶奶我的电话都敢不接?你是活腻歪了吧?要不是老娘我现在在外地,信不信我一鞋跟怼死你?听好了,老娘我是来传话的。”还不等我说话,电话那头,张静已经爆豆子一般数落起了老罗,“你老爸说了,公事归公事,私事归私事,他老人家是绝对不会公报私仇,更不会私报公仇的,让你放心回家。不过他也说了,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就许你在外边把他的人欺负得满地找牙,不许他在家打得你屁股开花了?” 这些话听得我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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