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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节 (第2/3页)
她忽然顿了一下,面露歉然,“对不起啊,简大哥,我忘了你……” 我微微一笑,毫不在意。 我现在的光头和我必须做的治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在几年前,在我还不需要做这样的治疗的时候,我的那些头发可也都是给了那些人呢。 可以想象,那时候,我需要把自己的头发留到多长,甚至连护发素都用上了。捐献的话,发长短于二十厘米、发质不好、做过染烫可都是不合适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那还得从2006年的年底说起。 那年的12月,我们接了一个案子,而案发则是在三个月前的9月份。 那天夜里,已经11点多了,一个身形窈窕,留着短发的女孩儿,脸上带着怒气快步走着。穿过一条大约五百米、没有路灯的小巷,就是女孩儿家的楼下。 女孩儿叫赵芳,二十六岁,一名白领精英。这条小巷,她几乎每天都走,偶尔加班,也会有摸黑穿行的时候。因此,走到巷口时,她并没有任何的迟疑,黑暗转瞬间便吞噬了她的身影。 她并没有注意到,在她身后不远的地方,一个壮硕的男人正脸色阴沉地看着她。 也许她注意到了,在走进巷子里的那一瞬间,她的手伸进了随身的包里。那里放着一支防身用的微型电棍,冰凉、坚硬给了她足够的安全感。 男人叫田力,是赵芳的男友,确切说,是前男友。就在几个小时前,赵芳向他提出了分手,甚至剪掉了特意为他留起来的长发。 田力看着她走进了巷子,犹豫了一下,推开了巷口一家超市的门,过了大约十分钟,他才出来。 他站在巷口点燃一支烟,明灭不定的火光映衬着小巷的黑暗。一头怪兽张开了巨口,发出了嘲讽的邀请:来啊,像个男人那样。 风声让田力打了个冷战,他狠狠地吸了一口烟,把烟蒂踩在脚下,抬脚走进了小巷。 他的心里,一头小兽嘶吼着:去啊,像个男人那样。 田力并没有注意到,在他刚刚走进超市的时候,一个纤瘦的身影步履匆匆地走进了巷子。 五百米,并不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距离,散步而过,不过是三五分钟。然而,赵芳却始终没能走过这五百米,黑暗吞噬了她的身影后,便再也没有将她吐出。 天色微明的时候,下楼健身的老人发现了她。 她靠坐在墙边,双手无力地垂在身体两侧,头微微侧向一边,双眼圆睁。嘴巴微微张开,嘴唇青紫,脸色也有些微的青紫。她的唇边残留着一抹干涸的血痕,黑紫,却刺目。她的身体早已冰凉,僵硬。 那个微型的电棍就握在她的手里,她的手指按在开关上,死死地按着。电棍还在挣扎着释放自己最后的电量,发出噼啪的声音,微弱,无力。 它耗尽了一切,最终却还是没能保护住最信任它的主人,甚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个恶魔一根根拔光了赵芳的头发,让她的头皮布满了斑斑血渍。 发现她的地方距离小巷的出口只有不到五十米的距离,这五十米却成了生与死之间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 法医在赵芳的后脑发现了钝器击打的痕迹,创口形态与遗落现场的一块石头吻合;赵芳的颈部有明显扼痕,切开喉管,可见喉软骨碎裂。其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右心及肝、肾等内脏有淤血;有肺淤血和肺气肿征象;内脏器官浆膜和黏膜下有点状出血。 以上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基本尸体征象。 结合现场痕迹分析,警方认为,凶手是尾随赵芳至此,从其身后用石块将她击倒。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随后凶手采取扼杀的方式杀害了赵芳。 赵芳的衣服虽略显凌乱,但其并没有遭遇性侵的迹象,判断应是在挣扎中造成的。 赵芳的头发是被凶手硬生生拔掉的。在现场,只有少量头发残留,大部分头发不翼而飞。警方认为,正是凶手带走了那些头发。 凶手对头发为什么那么看重? 警方认为,这个人可能患有某种心理疾病,换句话说,凶手可能是个精神病人。这意味着,即便凶手归案,他可能也只是一个部分行为能力或完全无行为能力的人,对本案只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甚至不承担责任。 这个结论让警方上下高度紧张,相比于有预谋的作案,精神病人作案的社会危害性更高。它没有任何规律可循,作案手段极度残忍,不计后果,不作案则已,作案就必然是重案! 然而警方却感到有力无处使,因为现场除了几组凌乱的足迹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这似乎又与精神病人作案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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