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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 (第2/2页)
笔录问道。说罢便传阅给合议庭、陆依依以及吴涛本人查看。 “是的。”那天就是侄女被带走的当天,吴涛对此印象十分深刻。 “上面写着,公安机关当时问你的时候,你回答的是自己不太会使用自动取款机,所以把银行-卡交给你侄女,让她帮忙你转账取钱,但是这些操作都是需要你指示,她才能进行的,你没有把里面的钱交给她保管。如果你是把钱交给她保管的话,为什么只有经过你同意她才能动呢?” “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用假设性提问,他在误导证人。而且保管钱财也不仅限于委托处理,单纯的将钱交给吴梅,让吴梅保护这些钱的安全,也是保管,证人当时在配合调查的时候可能是对‘保管’的定义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 “反对有效,公诉人重新提问。” 宋京飞倒并没有被目前的态势所影响,马上就重新提问道:“吴涛,你到底是让吴梅保管你的银行-卡,还是保管银行-卡里的钱?” “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询问方式有问题。”宋京飞这个提问方式和陆依依刚刚的提问有异曲同工之妙,使用了同一种语言陷阱。 陆依依用的是“你是否将银行-卡和里面的钱都交给了吴梅保管”,通过这种并列提问方式让吴涛在回答的时候更倾向于对两者都予以肯定,来获得更加有利于自己辩护的证词。 而宋京飞则用的是“你到底是让吴梅保管你的银行-卡,还是银行-卡里的钱”,通过这种二选一的方式,让吴涛下意识的只选择其中一项。 “反对无效。公诉人注意自己的提问方式,证人回答问题。”既然刚刚没有否掉陆依依的提问,尹合自然也不会在此时否掉宋京飞。 吴涛度过一开始的不适应,作为阅历丰富的商人,又经过一轮交叉询问,镇定许多,同时迅速出法庭上的状况,做出了对自己最有利的应对——迅速且肯定的给出了自己的答复:“我是将银行-卡和里面的钱一起交给吴梅保管的。” “我的提问完毕。”宋京飞看向吴涛装满诚恳的脸,明白继续纠缠下去得到的结果也是大同小异,因此干脆利落的放弃。 “辩护人是否还有问题要询问证人?” “我的提问完毕。”顺利的完成了法庭调查,陆依依心中对胜利的期许又多了几分。 “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言。” 整个法庭辩论环节,陆依依和宋京飞都在唇枪舌战的辩论吴梅到底是属于侵占还是盗窃。因为根据现有和的规定,侵占罪属于绝对亲告罪,它只能由受害人本人也就是吴涛提起诉讼,而不应当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介入,因此这个案子一旦被尹合界定成侵占罪,宋京飞连变更诉讼请求都无法做到,只能撤回起诉或者由尹合裁定终止审理,另行告知吴涛,如果真的要追究的话,就自己再以侵占罪来起诉。 尹合被他们两个人你来我往的吵的脑仁疼,看再继续下去也只能是重复的纠缠,因此在陆依依又一次发表意见以后,直接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我对不起我叔叔,当时也是鬼迷心窍,就辜负了我叔叔对我的信任,那钱取出来拿回家我就后悔了,塞在床垫下面不敢动,我真准备第二天就再存回去的,没想到我到家没多久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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