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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64 (第1/2页)
产生了诸多分歧。 “一些王国时期的法律界权威人士表示,‘法兰克的许多古老传统是这个国家历史和理性的体现,因此议会的法律不能违反传统’,甚至‘当议会所签订的法案违背理性,或令人厌恶而难以实施的时候,我们就应通过传统来控制它,确定这一法案无效’。 “而他们给出了这样的理由:‘传统是活生生的、灵活的、富有人性的,而成文的法律既不幽默也不仁慈。’” 亚瑟说到这里,顿了顿向莱昂纳多问道:“陛下,您怎么看?” “只是法律界人士试图给自己增加权力而已。” 莱昂纳多简单的答道。 和成文法相比,这种从传统、判例和习惯诞生出的普通法,优点就是足够灵活,缺点就是过于倾向于经验主义,同时权力逸散到地方。 法兰克共和国推行普通法,这是在莱昂纳多的预料之中的。原本在法兰克王的控制力开始衰落的时候,法兰克王国的各地领主就开始拥有了超过一定限额的权力。 其外在表现,就是同类案件的执行力上,地方法优先于王国法——比如说法兰克王对偷盗的刑罚是劳役两年,而某地领主颁布的地方法案中,对偷盗的惩处是剪除耳朵或是剁手。那么当地的小偷,自然要执行当地的法案……哪怕是王室派的贵族,也不可能事事都按国王说的做。 那样不仅会让国王得寸进尺,也会让其他的领主贵族们看不起,也就因此而失了体面。 而法兰克王国和条顿不同,他们没有对境内流民的过度限制……这意味着,如果人们不满足于某地的法律,就会外逃到别的地方、别的领主的境内。而这些人是会给领主纳税的。 于是这就相当于是把一个会生钱的猪崽送了出去,对领主来说自然是亏的。可如果法律定的过于宽松,老实的领民又会不安、混乱度会随之上升。 因此在法兰克王的权柄摇摇欲坠的三十年间,各地方的领主基本都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 而这种共识,也就是亚瑟所说的“传统”。 他们对国王的不满和反抗心,也正是在这种一点一滴的“传统”胜过“王国法”的缔造过程中逐渐养成的。 亚瑟也是点了点头:“他们希望建造这样一种体系:由民众而非是议会决定案件的进行。也即是让一些地方宿老、权威法律人士、以及国内国际知名人士,以他们所知的‘传统’来断案,而非是按照成文的法典。 “说实在的……其实我挺支持这种改动。因为这样,我们这些做生意的也便利。我们就可以不用在条条框框里赚钱,行事也更灵活一点,在贸易纠纷时付出的成本也就更低。” 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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